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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烧卤熟制食品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内税联字[1996]10号
颁布时间:1996-06-06
1996年6月6日 内税联字[1996]10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烧卤熟制食品征收流转税 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6]261号)转发给你们,我区对烧卤熟制食品的 征税应比照本批复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烧卤熟制食品征收流转税问题的批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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