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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内财国税字[1996]165号颁布时间:1996-03-19

     1996年3月19日 内财国税字[1996]165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处(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6]1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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