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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若干增值税税收政策的通知
内财国税字[1996]150号
颁布时间:1996-03-12
1996年3月12日 内财国税字[1996]150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处(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15号、16号、19号、20 号、21号、23号等关于增值税若干税收政策的规定,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若干增值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附件2: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铸锻件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的通知
附件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附件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等实行增值税优惠 政策的通知
附件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等实行增值税优惠 政策的通知
附件6: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宣传文化单位有关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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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税务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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