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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呼市国税流字[2004]23号
颁布时间:2004-02-25
2004年2月25日 呼市国税流字[2004]23号 各旗县区国家税务局、专业机构: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 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国税流字[2004]25号转发给 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单位对此项工作应充分重视,切实做好税务人员、纳税人的相 关宣传辅导和培训工作,确保该项政策的正确、及时贯彻落实。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 书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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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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