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益方科技

退出

当前位置: 首页 > 内蒙古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银首饰等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内财国税字[1996]935号颁布时间:1996-10-21

     1996年10月21日 内财国税字[1996]935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处(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银首饰等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 税字[1996]74号)转发给你们,本通知从文到之日起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银首饰等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3)

会员登录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