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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国税流字[2004]25号颁布时间:2004-02-28

     2004年2月28日 内国税流字[2004]25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东风场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有 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2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迅即布置所属企业, 认真落实到位。在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报告区局。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有关问 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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