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12月19日 内国税征字[1996]634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全国统一更换新版普通发票的通告的通知》(国税
发[1996]16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要求,我区国税系统从1997年1月1日起,在
全区启用全国统一防伪措施的新版普通发票,旧版普通发票废止,不得延期使用。
二、为了切实搞好此次换版的宣传工作,自治区局已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
统一更换新版普通发票的通告》放大翻印后下发,各地要尽快张贴在当地税法公告栏、
交通要道、集贸市场等纳税人较集中的地方,要通过各种宣传媒介进行广泛宣传。
三、抓紧对旧版普通发票的检查清理工作,彻底清理、收缴、销毁旧版发票,防
止新版普通发票启用后旧票继续流通使用,要注意旧版发票的收缴与新版发票发放出
售的衔接。各盟市局务于12月20日前,按照自治区局内国税征字[1996]
485号文件的要求,将普通发票换版、检查清理工作总结及附表及时上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全国统一更换新版普通发票的通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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