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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全国统一更换新版普通发票的通告的通知

内国税征字[1996]634号颁布时间:1996-12-19

     1996年12月19日 内国税征字[1996]634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全国统一更换新版普通发票的通告的通知》(国税 发[1996]16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要求,我区国税系统从1997年1月1日起,在 全区启用全国统一防伪措施的新版普通发票,旧版普通发票废止,不得延期使用。   二、为了切实搞好此次换版的宣传工作,自治区局已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 统一更换新版普通发票的通告》放大翻印后下发,各地要尽快张贴在当地税法公告栏、 交通要道、集贸市场等纳税人较集中的地方,要通过各种宣传媒介进行广泛宣传。   三、抓紧对旧版普通发票的检查清理工作,彻底清理、收缴、销毁旧版发票,防 止新版普通发票启用后旧票继续流通使用,要注意旧版发票的收缴与新版发票发放出 售的衔接。各盟市局务于12月20日前,按照自治区局内国税征字[1996] 485号文件的要求,将普通发票换版、检查清理工作总结及附表及时上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全国统一更换新版普通发票的通告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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