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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的通知

内国税流字[1996]522号颁布时间:1996-11-05

     1996年11月5日 内国税流字[1996]522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增值税专用发 票的安全,区局针对当前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特制定了《专用发票库房管理制 度》、《专用发票查库制度》、《守库人员岗位责任制》和《押运人员岗位责任制》 等四个制度,现印发各地,请各级国税部门结合区局[1996]338号文件认真 贯彻执行,并将有关岗位责任制张贴专用发票为库房,做到制度上墙,责任到人,保 证工作落实到位。 附件:专用发票库房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专用发票库房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专用发票库房必须坚持双人管理,同出同入,共同负责的制度。管理人员要 配备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的正式职工负责此项工作,必须做到帐票分管,相互监督。   二、凡入库的专用发票,区局根据造币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成品入库单》 以及装箱单进行验收,然后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验收入库单》按照装箱单的箱号、种 类、数量清点入库;盟市局按照区局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库调拨单》所开的种 类、数量清点入库;旗县局按照盟市局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库调拨单》所开的 种类、数量清点入库。清点无误后及时登记有关帐簿,保持帐票相符。   每次出、入库后,在主管负责人的监督下,库管员要及时进行帐票核对,定期盘 点,盟市局按月或季进行盘点;旗县局要做到日清月结,确保专用发票安全无误。   三、库管员应将入库保管的专用发票分别归类,摆放整齐,经常保持库内整洁。   四、非库管人员不得随便出入库内,特殊需要进入库房时,区局必须经处长或主 管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入;盟市必须经科长批准后方可进入;旗县必须经科(股)长 批准后方可进入。进入库房后必须严格遵守库房管理有关规定,在主管员或库管员陪 同之下进行工作,并要登记《出入库房人员登记表》以备查考。   五、库管人员以及其他人员进库后,严禁吸烟,以防失火。      出入库房人员登记表 出入库时间: 进库事由: 批准人签字: 有关人员签字: 附件:专用发票查库制度   为加强专用发票内部管理,现对库房检查工作规定如下:   一、各级国家税务局应建立由分管局长或处(科、所、股)长参加的定期查库制 度。其中,旗县级税务部门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盟市以上税务部门每季进行一次。   二、本局局长、分管局长、处(科、所、股)长、发票主管负责人和上级有关领 导有权对专用发票库房进行检查;有关部门人员检查时,必须凭介绍信(身份证、工 作证件等)证明才能进库检查。   三、分管局长和处长以及主管负责人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指导工作。局、处 (盟市科、所)长可随时对本级或下级的专库进行抽查,但必须有库管员在场,检查 完毕后将有关情况填写《专用发票库房检查登记簿》,并签字,以备案留存。   四、查库内容:   1、检查专用发票时,检查人员要认真清点存货,详细核对帐簿,看其是否帐票 相符,并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盘存报告表》。   2、检查专用发票管理的各种手续是否健全、完备,是否有白条顶库或短缺等问 题,有无潮湿发霉、虫蛀、鼠咬等现象。   3、检查库内专用发票摆放是否合理、整齐,是否按种类、年度分开摆放,有无 与其他杂物混合存放。   4、检查库管员是否实行双人上岗,责职是否明确,交接等手续是否完整健全。   5、检查库房内是否配备防潮、灭火装置、防爆灯、应急照明灯、防盗自动报警 装置,与外界联络、报警的通讯设备是否畅通、完好。   6、检查专用发票发售网点(营业室柜台)的安全保障措施,是否齐备、安全、 可靠。   7、检查是否配备专职的守库人员以及值班情况。   五、查库结束后,应将查库情况(内容、问题及改进的意见)登记《专用发票库 房检查登记簿》,并由查库人员和库管人员共同签字。      专用发票库房检查登记簿 检查时间: 检查内容及意见:  领  导  签  字 主签 管 人 员字 库签 管 人 员字 附件:守库人员岗位责任制   为确保专用发票库房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守库人员必须树立高度的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学 习政治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忠于职守,时刻提高警惕,做到警钟长鸣、 常备不懈,确保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安全。   二、要严格坚守岗位,按时交接班,不迟到,不早退值班时间不得脱岗或离岗, 如因此出现问题追究其责任。   三、值班时间要严格遵守纪律,不得喝酒、打闹,保持良好、整洁的工作环境。 禁止非值班人员进入值班室内聊天、玩耍、留宿。   四、守库人员要相互配合,共同负责,经常对库房的安全设施、警报装置进行详 细的检查,如发现异常,应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并向领导汇报。   五、守库人员要管好、用好守卫器械,不准携带守卫器械外出或借他人使用,不 准用电警棍等守卫器械开玩笑,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晚间值班应将电警棍置于随手之处,以应付意外情况的发生。   六、如遇节、假日守库人员加倍警惕,严防不法分子乘机作案。   七、要确保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安全,如遇意外情况,要临危不惧,沉着冷静,尽 可能采取各种应急措施,与保安人员取得联系,争取友邻单位的支援,并及时报警。   八、守库人员要坚持交接班登记制度,交接班时应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库房值班 情况登记簿》上相互签字,以分清责任。如发现异常情况必须详细登记,并及时向领 导报告。      增值税专用发票库房值班情况登记簿 交班人姓名  交班时间  年  月  日 接班人姓名  接班时间  年  月  日 值班情况: 备   值班人员在交接班时必须填写如下内容:   1、库房的安全情况;   2、其它事宜处理情况。 注 附件:押运人员岗位责任制   为确保专用发票的安全运输,特制定本制度。   一、押运人员要忠于职守,提高警惕,确保增值税专用发票运送的绝对安全。   二、要严守保密制度,对运送专用发票的时间、地点、路线、数量等情况不得向 无关人员汇露,也不允许在电话和其他场合与无关人员谈话,防止坏人乘机作案。   三、在执行任务时,要坚守岗位,押运途中不准离开专票车走亲访友或办理其它 事情。不准随意停留,更不准无关人员搭乘车。   四、在运送专用发票途中不准喝酒、玩耍。途中住宿必须将装载专用发票的车辆 置放在安全隐蔽之处,夜间最少留两人值班看守,做到人不离车,必要时可与当地税 务或公安部门取得联系,采取临时的保安措施。   五、运送专用发票时,各级税务部门要配备专人、专车和必要的通讯联络工具, 并与当地公安、武警部门联系派员协同押运,确保专用发票的安全。   六、押运人员在接票时,要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库调拨单》的种类、件数、 本数当场点清,运达后,再清点入库。   七、押运人员、驾驶人员、携带枪支的武装人员,均须共同遵守押运规定和纪律, 服从指挥,互相配合,密切协作,团结一致,保证运送专用发票任务的圆满完成。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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