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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出口货物税收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

内财税字[1997]156号颁布时间:1997-03-14

     1997年3月14日 内财税字[1997]156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税收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字 [1997]1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税收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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