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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公司取得的新股申购冻结资金利息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内国税所字[1997]126号颁布时间:1997-03-26

     1997年3月26日 内国税所字[1997]126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公司取得的新股申购冻结资金利息征收企 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1997]13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公司取得的新股申购冻结资金利息征收企业所 得税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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