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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开展生产经营继续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内国税所字[1997]138号颁布时间:1997-04-04

     1997年4月4日 内国税所字[1997]138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开展生产经营继续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政 策的通知》(财税字[1997]37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开展生产经营继续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 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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