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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有出口经营权的连锁企业经营出口业务如何办理退税问题批复的通知

内国税函[1998]30号颁布时间:1998-03-06

     1998年3月6日 内国税函[1998]30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有出口经营权的连锁企业经营出口业务如何办理退税 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10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有出口经营权的连锁企业经营出口业务如何办理退税问题 的批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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