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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纺织原料及制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内财税字[1998]211号
颁布时间:1998-03-24
1998年3月24日 内财税字[1998]211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纺织原料及制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 税字[1998]2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纺织原料及制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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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有出口经营权的连锁企业经营出口业务如何办理退税问题批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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