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4月1日 内国税流字[1998]126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
们,并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上一年度应税销售额在现定标准以上一般纳税人的年审对象,1998年
我区确定为零税负申报、负税负申报、抵税负申报等纳税异常企业。抵税负申报的标
准,由各盟市参照本地区平均税负率确定。
二、考虑到今年年审办法下发较晚,因此,各盟市年审的具体实施期限延至6月
底结束。
三、《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由区局统一印制,下发各地使用。
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表》的格式已由区局制定(附后),由各盟市国税
局负责印刷使用。
五、“已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专用章”印模样式附后,由各盟市国税局按照要求
负责刻制。
六、开始实施年审前的1个月由各盟市国税局负责发布通告,明确年审对象,内
容及要求等具体事项。
七、一般纳税人的年审工作由旗县级国税局(分局)负责审核,报盟市国税局复
核批准后,由审核机关填发《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自治区国税局对一般纳税人的
年审工作进行抽查。
八、年审工作结束后,盟市级国税机关应于当年7月15日前认真填列《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年审统计表》上报区局。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办法》的通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