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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办法的通知

内国税流字[1998]126号颁布时间:1998-04-01

     1998年4月1日 内国税流字[1998]126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 们,并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上一年度应税销售额在现定标准以上一般纳税人的年审对象,1998年 我区确定为零税负申报、负税负申报、抵税负申报等纳税异常企业。抵税负申报的标 准,由各盟市参照本地区平均税负率确定。   二、考虑到今年年审办法下发较晚,因此,各盟市年审的具体实施期限延至6月 底结束。   三、《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由区局统一印制,下发各地使用。   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表》的格式已由区局制定(附后),由各盟市国税 局负责印刷使用。   五、“已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专用章”印模样式附后,由各盟市国税局按照要求 负责刻制。   六、开始实施年审前的1个月由各盟市国税局负责发布通告,明确年审对象,内 容及要求等具体事项。   七、一般纳税人的年审工作由旗县级国税局(分局)负责审核,报盟市国税局复 核批准后,由审核机关填发《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自治区国税局对一般纳税人的 年审工作进行抽查。   八、年审工作结束后,盟市级国税机关应于当年7月15日前认真填列《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年审统计表》上报区局。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办法》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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