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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偷税行为如何确定偷税数额和补税罚款的通知
内国税函[1998]104号
颁布时间:1998-05-28
1998年5月28日 内国税函[1998]104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偷税行为如何确定份税数额和补 税罚款的通知》(国税发[1998]6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偷税行为如何确定偷税数额和补税罚 款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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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税源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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