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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邮电电信总局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内国税所字[1999]55号颁布时间:1999-11-11

     1999年11月11日 内国税所字[1999]55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邮电电信总局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 函[1999]704号)转发给你们,并做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由中国邮电电信总局100%投资管理的邮电电信企业,在1999年暂由 中国邮电电信总局在北京市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在我区境内汇总纳税的中国邮电电信所属企业有内蒙古邮电电信管理局和各 盟市、计划单列市电信局及分支机构(名单附后),其发生的费用应由总机构严格按 照内蒙古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内 国税所字[1997]48号)等有关规定办理。   三、各级国税机关要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我区汇总纳税邮 电电信企业的监督管理,保证税款及时、准确、足额入库。 附件:内蒙古电信局汇总纳税企业名单   单位名称       地 址  1、呼和浩特市电信局  呼和浩特市  2、包头市电信局    包头市  3、赤峰市电信局    赤峰市  4、通辽市电信局    通辽市  5、二连市电信局    二连市  6、满洲里市电信局   满洲里市  7、乌海市电信局    乌海市  8、呼盟电信局     海拉尔市  9、兴安盟电信局    乌兰浩特市  10、锡盟电信局     锡林浩特市  11、乌盟电信局     集宁市  12、伊盟电信局     东胜市  13、巴盟电信局     临河市  14、阿盟电信局     巴彦浩特市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邮电电信总局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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