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1月11日 内国税所字[1999]54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1999]705号)转发给你们,并做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所属的各级电信企业凡是由该公司100%投资管理
的,在1999年、2000年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在北京市汇总缴纳企业所得
税。
二、在我区境内汇总纳税的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所属企业有中国移动通信集团
公司内蒙古公司各盟市分公司及分支机构(名单附后)。其当年发生的费用应严格按
照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内国税所字[1997]48号)等有关规定办理。
三、各级国税机关要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加强对电信企业的监督
管理,保证税款及时、准确、足额入库。
附件: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内蒙古公司汇总纳税企业名单
企业名称 地址
呼市移动通信分公司 呼和浩特市
包头移动通信分公司 包头市
赤峰移动通信分公司 赤峰市
海拉尔移动通信分公司 海拉尔市
通辽移动通信分公司 通辽市
乌兰浩特移动通信分公司 乌兰浩特市
锡林浩特移动通信分公司 锡林浩特市
集宁移动通信分公司 集宁市
东胜移动通信分公司 东胜市
临河移动通信分公司 临河市
乌海移动通信分公司 乌海市
巴彦浩特移动通信分公司 巴彦浩特市
内蒙古邮电器材分公司 呼和浩特市
内蒙古邮电机械厂 呼和浩特市
内蒙古邮电房地产公司 呼和浩特市
内蒙古邮电职工学校 呼和浩特市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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