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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
内国税所字[1999]48号
颁布时间:1999-10-27
1999年10月27日 内国税所字[1999]48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9]180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外国居民享受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待遇申请表》区局不另行印制下发,各地可依 据表样自行印制使用。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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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做好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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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个人帐户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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