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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做好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内国税所字[1999]47号
颁布时间:1999-10-27
1999年10月27日 内国税所字[1999]47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做好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 通知》(国税发[1999]187号)转发给你们,并做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 行。 一、区局印制下发的《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宣传提纲》,各地 要按时广为张贴,结合其他形式,认真做好开征前的宣传工作。 二、各地要加强与银行、邮政部门的密切联系,协商办事,沟通情况,对工作中 存在的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做好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税管理工作的通知
附件:1、
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通知
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人有关法律责任的 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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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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