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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国税系统重点企业税源监控数据库管理办法》的通知(一)
内国税计字[2000]6号
颁布时间:2000-02-16
2000年2月16日 内国税计字[2000]6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准确及时地掌握我区重点企业税源的变化情况、客观真实地了解经济运行态势, 为组织税收收入提供直接的数据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0年税收计会统工 作要点》和《重点企业税源监控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区局决定从2000年元月 份起进一步开展重点企业税源监控工作,同时建立重点企业税源监控数据库。现将 《内蒙古自治区国税系统重点企业税源监控数据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下发各地,请严格按办法提出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级领导要给予高度重视。重点企业税源监控是掌握经济税源变动情况的有 效途径,是组织税收收入的基础性工作,为分析微观经济和宏观经济内在关系提供客 观依据。各级税务机关领导要充分重视重点企业税源监控工作,加强领导和督促,将 办法贯彻落实到位。 二、调配专人专机。重点企业税源监控是一项对计算机技术、税收业务水平和工 作责任心要求很高的工作,各地对此项工作务必要调配业务技术骨干专人负责。为防 止计算机病毒的侵袭,各地应调配专用微机,并预装计算机病毒防火墙。 三、采取有效措施。各地结合本地区税收征管工作的实际情况,按本办法提出的 具体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重点企业税源监控数据库数据上报的准确性与及时性。 要建立税务部门与重点企业的联系制度,确保企业数据的真实可靠。区局将每年对各 地的重点企业税源监控工作进行综合检查和考评,以督促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认真做好数据的应用分析。重点企业税源监控是为组织收入和强化税收征管 服务的。各地要充分利用重点企业税源监控提供的数据,按月做好税源分析和汇报工 作,搞清税源变化原因,为增加税收收入和清理欠税服务。 五、原重点税源管理办法(内国税计字[1999]17号),除《重点税源企 业增消两税月快报表》)仍按原要求于月后6日前网络上报外,其它项目暂停上报。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国税系统重点企业税源监控数据库管理办法 第一条 税源监控是通过建立税源数据库从而对企业生产经营和税源税收情况进行 管理的一种方式。税源监控工作对于加强组织税收收入、促进税收征管、推进依法治 税具有重要的作用。为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0年税收计会统工作要点》、 《重点企业税源监控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和自治区国税系统税源管理现状,特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确定重点税源企业的基本原则。重点税源企业的确定,分别以增值税一般 纳税人和金融保险营业税纳税人为对象,以企业上年实际税收完成情况为依据,逐级 确定重点税源户标准和名单。 第三条 重点税源企业的确定标准。纳入自治区国税局管理的重点税源企业是以 1999年增值税、消费税年入库税款500万元以上和金融保险营业税300万元 以上企业作为重点税源企业。盟市级以下的各级重点税源企业的划分标准可根据本地 区的具体情况确定,但要求本地区纳入重点企业税源监控的两税税收额占到当地两税 收入总额的60%以上,同时兼顾行业分布,要重点监控工业、商业、金融保险业。 重点税源企业一经确定,原则上年度内不做调整,当年新产生的重点税源企业情况要 求单独上报,不列入本年的重点企业税源监控数据库管理,但应在次年的数据库调整 加入;对原有的重点税源企业,其年度实交税额在连续三年不满足建库标准的50% 时才可删除。 第四条 重点税源数据库的建立。重点税源企业的管理以纳税人为对象,应用全国 统一的计算机软件、统一的税务登记编码(编码规定见附件1)、统一的指标体系建 立重点税源数据库。重点税源数据库是税务系统内部的共享数据库,由各级税务机关 计划统计部门统一管理。为避免重复劳动、减少企业负担,各税收业务部门不再单独 另外建立类似的数据库。 第五条 重点税源数据库实行自治区局、盟市局、旗县级局三级管理模式,由下而 上层层上报、层层负责。 第六条 重点税源数据库的报表和指标体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数据库和金融保险 营业税纳税人数据库数据来自“重点税源企业月报表”,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 业报表”(附件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产品报表”(附件4),“金融保险营业 税纳税人企业报表”(附件5),“金融保险营业税纳税人项目报表”(附件6)。 第七条 重点税源数据库报表的数据来源。以企业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和纳税申 报附列表的数据为基础填报(具体填报口径见附件2)。数据指标由国家税务总局统 一制定。 第八条 重点税源数据库报表上报方式。重点税源企业月报表一式两份由企业填报 后报主管税务机关,据以产生基础数据库,然后按统一的规定格式,通过税务系统广 域网逐级上报。重点税源数据库的数据上报时间为每月后20日前(节假日顺延)。 第九条 重点税源数据库的应用范围和使用权限。重点税源数据库的数据属机密级, 只限于税务机关内部使用,主要服务于税收收入的分析和预测、税收政策分析、税收 征管等。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对外提供和引用。因泄密而产生的后果,将追究责 任人的责任。 第十条 各级税务机关应按月对重点税源数据库的数据进行分析,反映重点企业的 生产经营情况、税源和税收变化情况,撰写月份和季度分析报告。对税源情况发生较 大变化的企业,应及时上报专题调查报告。 第十一条 重点税源数据库监控工作职责。重点税源数据库监控要调配专职管理人 员,主要职责是:向企业催报数据、重点税源数据库的日常管理维护、及时向上一级 税务局上报数据、撰写分析报告、经常性地深入和重点税源户开展调查研究,了解重 点税源户的生产经营情况。 第十二条 考核与奖惩。对重点税源监控工作实行定期考核制度,考核依据是日常 工作记录和抽查结果,内容包括重点税源监控数据以及分析报告的时效性、指标的完 整性和数据的准确性(具体考核办法另行下达),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和表彰。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0年1月1日起实行。 附件1:重点税源监控数据库企业代码及代码编制规定 重点税源监控数据库企业代码,是建立全国重点税源数据库,充分利用现代计算 机信息手段对重点税源户进行管理而设置的一套代码体系。 一、编制企业代码的范围 重点税源企业代码适用的企业,是根据全国重点企业税源监控数据库管理办法规 定的标准,纳入重点税源数据库管理的企业。 二、企业代码的构成 企业代码由企业纳税登记识别码、企业名称、企业国民经济行业类别代码、企业 工商管理注册类型识别码和自定义码等五项代码组成。 企业代码库的文件名为地区行政区划代码,文件名后缀均由系统自动产生。 三、企业代码的编制要求 企业代码的编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 务局负责重点税源企业监控管理工作的部门组织进行。要求统一使用国家税务总局下 发的全国税收调查管理软件SDMS系统。 2000年度以后如有变更事项,各地应填报“××年度重点税源调查企业代码 修订表”(表样由各地参照2000年度代码表格式自行编制),经审核无误后,据 以对2000年度以后的企业代码库进行修订。 四、企业代码编制方法 2000年度重点税源数据库企业代码由26位数字组成,表示以下5个部分的 内容: (一)企业税务登记识别码(Z1) 用15位数字表示,即企业代码的第1至第15位。前六位表示企业所在地区区 划位置,后9位依据国家技术监督局《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反映企业组织形 式的代码。企业税务登记识别码(Z1)是区别企业的唯一代码,各企业的此项代码 不得重复。 (二)企业名称(Z2) 企业名称的确定:以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汉字名称为准,但最多不 得超过18个汉字,即最多占36位,超过应适当缩减。 (三)国民经济行业类别代码(Z3) 用4位数字表示,为企业代码的第16至19位。 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GB/T4754-94)为标准,根据企业实 际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性质进行分类填列。 1、分类原则 (1)以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关于统计单位划分的原则作为划分行业的基本原 则,并在分类中注意区分第一、二、三产业。 (2)依据经济活动性质的同一性的分类原则,即主要按企业、事业单位、机关 团体和个体从业人员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或其他社会经济活动性质进行行业分类, 而不按其所属行政隶属管理系统分类。某一行业就其实质来说是指从事一种或主要从 事一种经济活动的所有单位的聚合体。 2、编码方法 (1)行业分类采用了线性分类,将社会经济活动划分为门类、大类、中类和小 类四级。本办法使用其三层四位数字码的产业类别识别系统,用于标识社会经济活动 的大中小类,不编制门类代码。行业门类的数据,可以通过行业大类数据的汇总求出。 (2)每一层收容类都用“9”这一特殊的数字表示,即各类中的“其他”项。 (四)企业工商管理注册登记类型识别码(Z4) 编码方法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登记注册的类型为依据,共分3层,用3位 数字代表,即企业代码的第20至22位。第20位是大类,第21位是小类,第 22位是明细类。 企业所有制形式以1999年末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为准,代码统一规定如 下: 内资企业 111国有中央企业 112国有地方企业 120集体企业 121城镇集体企业 122乡镇集体企业 联营企业 141国有联营企业 142集体联营企业 143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149其他联营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151国有独资公司 159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161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162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私营企业 171私营独资企业 172私营合伙企业 173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174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190其他企业 港、澳、台投资企业 210合资经营企业 220合作经营企业 230独资经营企业 240股份有限公司 外商投资企业 310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320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330外资企业 340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五)自定义代码(Z5) 用4位数字代表,即企业代码的第23至第26位。 0001本年度新增企业; 前两位: 20同时对营业税(增值税)和所得税实行定额征收的企业; 21定额征收营业税(增值税)的企业; 22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 81集中缴纳企业所得税并在所在地缴纳营业税(增值税)的企业; 83金融行业中的农村信用社及营业税税率仍适用5%的政策性银行; 自定义码其余各位代码由各地按照各自工作需要,自行定义使用。自定义码若不 使用,则必须填为“0000”,不得空置不填。 产 品 代 码 序号 产品 产品名称 计量 税 消费税 代码 单位 种 税率 1 01011 甲类卷烟 箱 2 50 2 01012 乙类卷烟 箱 2 40 3 01013 丙类卷烟 箱 2 25 4 01020 雪茄烟 箱 2 40 5 010130 烟丝 吨 2 30 6 01040 烟叶 吨 1 7 01090 其他烟草加工产品 吨 1 8 02011 粮食白酒 吨 2 25 9 02012 薯类白酒 吨 2 15 10 02020 黄酒 吨 2 240¥ 11 02030 啤酒 吨 2 220¥ 12 02040 其他酒 吨 2 10 13 02050 酒精 吨 2 5 14 02060 饮料 吨 1 15 02070 茶 吨 1 16 03010 粮食、饲料 吨 1 17 03020 食用植物油 吨 1 18 03030 糖 吨 1 19 03090 其他食品加工产品 吨 1 20 04010 棉纺织品 1 21 04011 纱 吨 1 22 04012 布 万米 1 23 04020 毛纺织品 1 24 04021 绒线(毛线) 吨 1 25 04022 呢绒 万米 1 26 04030 丝绢纺织品 1 27 04031 丝 吨 1 28 04032 丝织品 万米 1 29 04040 针织品 1 30 04090 其他纺织品 1 31 05010 机制纸 吨 1 32 05020 纸板 吨 1 33 05090 其他纸及纸制品 吨 1 34 06010 服装 万件 1 35 06021 轻革 平方米 1 36 06025 皮鞋 万双 1 37 06026 皮革服装 件 1 38 06090 其他服装 件 1 39 07011 无铅汽油 吨 2 277¥ 40 07012 柴油 吨 2 117¥ 41 07013 煤油 吨 1 42 07014 重油 吨 1 43 07015 含铅汽油 吨 1 388¥ 44 07090 其他石油加工及炼焦产品 吨 1 45 08010 化学化工产品 吨 1 46 08020 化肥 吨 1 47 08030 农药 吨 1 48 08040 化妆品 2 30 49 08050 护肤护发品 2 8 50 08060 香皂 吨 2 5 51 08090 其他化学原料及制品 吨 1 52 09011 汽车轮胎 条 2 5 53 09012 其他轮胎、垫带 1 54 09013 胶鞋 双 1 55 09090 其他橡胶制品 1 56 10010 水泥 吨 1 57 10020 水泥制品 吨 1 58 10030 平板玻璃 箱 1 59 10041 陶瓷砖 平方米 1 60 10049 其他陶瓷制品 吨 1 61 10090 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 吨 1 62 11010 生铁 吨 1 63 11020 钢坯 吨 1 64 11030 钢材 吨 1 65 11090 其他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产品 吨 1 66 12010 铜 吨 1 67 12021 铅 吨 1 68 12022 锌 吨 1 69 12030 铝 吨 1 70 12040 其他有色贵金属 吨 1 71 12041 黄金 吨 1 72 12042 银 吨 1 73 12090 其他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制品 吨 1 74 13011 小汽车(汽缸容量≥2200毫升) 辆 2 8 75 13012 小汽车(2200>容量≥1000毫升) 辆 2 5 76 13013 小汽车(汽缸容量<1000毫升) 辆 2 3 77 13014 越野车(汽缸容量≥2400毫升) 辆 2 5 78 13015 越野车(汽缸容量<2400毫升) 辆 2 3 79 13016 小客车(汽缸容量≥2000毫升) 辆 2 3 80 13017 小客车(汽缸容量<2000毫升) 辆 2 3 81 13020 摩托车 辆 2 10 82 13030 机动船舶 载重量吨 1 83 13040 自行车 辆 1 84 13090 其他机械制造产品 1 85 14010 电冰箱 台 1 86 14020 洗衣机 台 1 87 14030 空调机 台 1 88 14040 电线电缆 公里 1 89 14050 电气机械及器材 1 90 15010 通信设备 部 1 91 15020 电子计算机 部 1 92 15030 彩色电视机 部 1 93 15040 录像机 部 1 94 15050 组合音响 部 1 95 15090 其他电子通信设备 部 1 96 16010 其他制造业产品 1 97 16011 鞭炮、焰火 2 15 98 16020 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2 10 99 21010 原煤 吨 3 100 22010 洗煤 吨 1 101 23010 盐 吨 3 102 24010 原油 吨 3 103 25010 天然气 千立方米 1 104 26010 黑色金属矿产品 吨 3 105 26011 铁矿石 吨 3 106 27010 有色金属矿产品 吨 3 107 28010 非金属矿产品 吨 3 108 28011 石灰石 吨 3 109 29090 其他采掘业产品 吨 3 110 30010 发电 千千瓦 1 111 30020 供电 千千瓦 1 112 30030 煤气 千立方米 1 113 30090 其他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 1 114 40010 商业(17%) 1 115 40020 商业(13%) 1 116 40030 商业(6%) 1 117 40040 商业(4%) 1 118 40091 金银首饰零售 2 5 119 90010 应税劳务 1 120 90020 视同销售 1 项 目 代 码 序号 项目大类 项目名称 营业税税率 1 0110 陆路运输 3 2 0111 铁路运输 3 3 0112 公路运输 3 4 0113 缆车、索道运输 3 5 0119 其他陆路运输 3 6 0120 水路运输 3 7 0130 航空运输 3 8 0140 管道运输 3 9 0150 装卸搬运 3 10 0201 建筑 3 11 0202 安装 3 12 0203 修缮 3 13 0204 装饰 3 14 0290 其他工程作业 3 15 0301 金融 8(6,5) 16 0302 保险 8 17 0401 邮政 3 18 0402 电信 3 19 0501 文化业 3 20 0502 体育业 3 21 0601 歌舞厅 5-20 22 0602 音乐茶座 5-20 23 0603 台球 5-20 24 0604 高尔夫球 5-20 25 0605 保龄球 5-20 26 0606 游艺 5-20 27 0690 其他 5-20 28 0701 代理业 5 29 0702 旅店业 5 30 0703 饮食业 5 31 0704 旅游业 5 32 0705 仓储业 5 33 0706 租赁业 5 34 0707 广告业 5 35 0790 其他服务业 5 36 0801 转让土地使用权 5 37 0802 转让商标权 5 38 0803 转让专利权 5 39 0804 转让非专利权 5 40 0805 转让著作权 5 41 0806 转让商誉 5 42 0890 其他 5 43 0901 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 5 44 0902 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 5 45 0990 其他 5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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