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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信息化领导小组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信息产业部关于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设备免征进口税收的通知
内财税字[2000]26号
颁布时间:1999-12-30
1999年12月30日 内财税字[2000]26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局、国税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各有关部 门: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信息产业部《关于解决计算机2000 年问题设备免征进口税收的通知》(财税字[1999]287号)转发给你们,并 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本地区的进口设备免税 申请,经领导小组审核盖章后,统一上报自治区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 经济信息中心)。自治区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进口设备 的免税申请,集中报送自治区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自治区信息化工作领导 小组办公室审核汇总全区的进口设备免税申请,上报信息产业部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 办公室,并同时抄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等部门。 附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信息产业部关于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 题设备免征进口税收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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