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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国税系统重点企业税源监控数据库管理办法》的通知(二)
内国税计字[2000]6号
颁布时间:2000-02-16
附件2:全国重点税源企业月报填表说明 一、填表要求 (一)重点税源企业的管理范围 增值税和消费税两税年度合计数为2000万以上的工商企业均应填报此表。纳 入重点税源户管理的营业税纳税人企业为年度实交营业税税额为500万元以上的企 业。 填表的重点税源企业要严格按照是否有独立的纳税人登记号进行管理,做到一个 号一份表,不能按集团、总公司或其他组织形式汇总填报。设有总分支机构而分支机 构不实行独立核算、不单独进行纳税登记的企业,应由总公司汇总填报。 (二)企业名称及企业税务登记识别码的填写 重点税源月报表(01、02、03、04表,见附件3,4,5,6)表头 “企业名称”和“企业主代码”两行,均应按照主管税务机关审定的企业名称和税务 登记证号码填列。 (三)数据资料的填写 1.数据来源。重点税源月报表均应根据经过企业税务主管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 审核确认后的企业财务月报表、纳税申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填写。来自不同报表的数 据,应反映同一会计期间企业经济活动的内容。其中,来自“损益表”和“利润表” 的数据应按本月发生数填写,来自“资产负债表”的数据应按期末余额数据填写。 2.金额单位。表列数据除表中有特殊规定外,其他项目的金额单位均为万元。 3.小数位数。重点税源月报表中,表示产品价格(元)和单位税额(元)的, 其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其他以万元为单位的数据,不足万元的均应四舍五入,不 留小数(或写成“.00”),三位数字之间不要书写分节号。 4.填写要求。表列各栏应逐项填写,对没有数据的项目填“0”,不留空项。 各项指标中,对注明关系式的指标,在填表时,相关数据应满足关系式的要求;对未 列明关系式的指标,相关数据之间逻辑关系要求正确。 二、重点税源月报表-01表填写说明 01表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表,共60项指标,数据应为企业当月发生数或 期初、期末余额数。对既可从纳税申报表取数又可从会计报表或帐户取数的指标,当 两种方法所取得的数据不一致时,原则上应以纳税申报表的数据为准。各指标项目的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产品(商品)销售收入”(1行)项目,反映企业扣除销货退回、折让及 折扣后的销售收入净额。工业企业按损益表“产品销售收入”行本月数填写;外商投 资工业企业按利润表“产品销售净额”行本月数填写;内资商业企业和外商投资商业 企业应分别按损益表或利润表“商品销售收入”行本月数减支“销售折让与折扣”行 本月数的差额填写;股份制企业按利润表“主营业务收入”行本月数填写。 2.“产品(商品)销售成本”(2行)项目,工业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应分别 按损益表或利润表“产品销售成本”行本月数填写;内资商业企业和外商投资商业企 业应分别按损益表或利润表“商品销售成本”行本月数填写;股份制企业按利润表 “营业成本”行本月数填写。 3.“产品销售(经营)费用”(3行)项目,工业企业按损益表“产品销售费 用”行本月数填写;外商投资工业企业按利润表“产品销售费用”行本月数填写;商 业企业按损益表“经营费用”行本月数填写;外商投资商业企业按利润表“进货费用” 行本月数和“销货费用”行本月数的合计数填写;股份制企业按利润表“销售费用” 行本月数和“进货费用”行本月数的合计数填写。 4.“产品(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4行)项目,反映企业产品(商品)销 售应缴纳的税金及全国统一规定的教育附加,地方政府自行出台费用、附加均不得计 入本项目,已计入的要剔除出来重新计入“管理费用”(10行)。企业用自产应交 消费税、资源税产品连续生产非消费税、非资源税应税产品的,其中间环节的应交消 费税、资源税应分别计入本项目及第5行或第6行内,已计入销售成本的应从销售成 本中转入本项目。工业企业按损益表“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行本月数填写;外商投 资工业企业按利润表“产品销售税金”行本月数填写;商业企业按损益表“商品销售 税金及附加”行本月数填写;外商投资商业企业根据有关会计制度填写;股份制企业 按利润表“营业税金及附加”行本月数填写。 5.“其中:应交消费税”(5行)、“应交资源税”(6行)和“应交城市维 护建设税”(7行)各项目,应分别根据“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或“商品销售税金 及附加“会计帐户的明细帐户分析计算填写。也可根据会计制度规定的“应交税金 ——应交消费税”、“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和“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 设税”等明细科目相对应的贷方本月发生数,减去非主营业务所含代扣代缴和按规定 减免(或退回)的消费税税额(包括出口退税)、资源税税额、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 后的余额填写。 6.“产品(商品)销售利润”(8行)项目,应根据本表“产品(商品)销售 收入”(1行)减去“产品(商品)销售成本”(2行)、“产品销售(经营)费用” (3行)和“产品(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4行)后的余额填写。 7.“其他业务利润(含代购代销收入)”(9行)项目,工业企业、外商投资 工业企业和股份制企业应分别按损益表和利润表“基他业务利润”行本月数填写;商 业企业和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应分别按损益表和利润表“代购代销收入”和“其他业务 利润”行本月数填写。 8.“管理费用”(10行)项目,按损益表或利润表“管理费用”行本月数填 写。 9.“财务费用及汇兑损失”(11行)项目,工业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股份 制企业应分别按损益表和利润表“财务费用”行本月数填写;商业企业应分别按损益 表“财务费用”和“汇兑损失”行本月数的合计数填写。 10.“营业利润”(12行)项目,为本表“产品(商品)销售利润”(8行) 加上“其他业务利润(含代购代销收入)”(9行)数据之和,减去“管理费用” (10行)和“财务费用及汇兑损失”(11行)数据的差额。 11.“利润总额”(13行)项目,应以企业财务报表损益表“利润总额”一 栏数据据实填写。如为亏损,则以“-”号反映。 12.“计征增值税的销售额”(14行)项目,是指应缴纳增值税产品(商品) 的销售额,此项目中不应包括销项税额,但应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 用,以及企业实行先征后退办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但不包括企业实行“免、抵、退” 办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以及直接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可按照主管税务机关审确认的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本期销项税额”栏“应税销售额”指标“合计”项数据填写。 13.“出口货物免税销售额”(15行)项目,是指企业实行“免、抵、退” 办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可按纳税申报表第(9行)数据填写。 14.“直接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16行)项目,是指按照国家税收政策直 接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包括1994年1月1日以前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 直接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可按照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的(按税款所属期确定,下 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销项”第8行“免税货物”本月销售额数据填写。 15.“期初未交增值税税额”(17行),是指上月末企业应缴未缴的增值税 税额,包括欠税额。应按照“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贷方期初余额填写, 如果“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为借方余额,则以“-”号反映。 16.“本期进项税额”(18)行项目,是本表“其中:本期允许换扣的期初 存已征税额”(19行)至“适用4%征收率的进项税额”(25行)各行指标数据 之和。 17.“其中:本期允许抵扣的期初存货所含已征税额”(19行)项目,指企 业在当月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从“待摊费用--期初进项税额”明细科目转入“应交 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进项税额”栏的部分。应按照税务主管机关审核确 认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期初进项税额”栏“抵扣税额”指标本月数填写。也可按照 “待摊费用——期初进项税额”明细科目贷方本月发生数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 后分析填写。用于抵顶欠税的期初存货所含已征税款,也应在本项目中反映。 18.“适用17%税率的进项税额”(20行)至“适用4%征收率的进项税 额”(25行)各行指标,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本期进项税 额”栏适用17%税率至4%征收率的“本期进项税发生额”数据填写。 19.“本期进项税转出额”(26行)项目,根据企业“应交税金——应交增 值税”科目“进项税额转出”栏本月发生数填写,或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进项税 额转出”第(12行)各栏数据的合计数填写。 20.“本期进项税净额”(27行)项目,按照本表“本期进项税额”(18 行)减去“本期进项税转出额”(26行)后的余额填写。 21.“上期留抵税额”(28行)项目,指上月末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应按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税款计算”栏“上期留抵税额”(第22行)本月数填写。 22.“本期销项税额”(29行)项目,应为本表“其中:适用17%税率的 销项税额”(30行)至“适用4%征收率的应交税额”(33行)各行数据之和。 23.“其中:适用17%税率的销项税额”(30行)项目,根据主管税务机 关审核确认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销项”栏“适用税率”为17%的“税额”栏数 据填写。本项目不含适用17%税率的销货退回、折让及折扣的销项税额合计数。 24.“适用13%税率的销项税额”(31行)项目,根据主管税务机关审核 确认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销项”栏“适用税率”为13%的“税额”栏数据填写。 本项目不含适用13%税率的销货退回、折让及折扣的销项税额合计数。 25.“适用6%征收率的应交税额”(32行)和“适用4%征收率的应交税 额”(33行)的项目,反映一般纳税人采取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根据主 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增值税申报表中“销项”栏6%和4%征收率的“税额”栏数据 填写。本项目不含适用6%或4%征收率的销货退回、折让及折扣的销项税额合计数。 26.“本期实际抵扣的税额”(34行)项目,根据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增 值税纳税申报表“税款计算”栏“实际抵扣税额”行的合计数填写。本项目已包含本 期实际抵扣的期初留抵增值税税额。 27.“本期应交增值税税额”(35行)项目,按本表“本期销项税额” (29行)减去“本期实际抵扣的税额”(34行)后的余额填写。 28.“本期代扣代缴增值税税额”(36行),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 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扣缴的增值税额。可根据纳税申报表“税款计算” 栏第27行数据填写。 29.“本期应交增值税税额合计”(37行)为“本期应交增值税税额” (35行)和“本期代扣代缴增值税税额”(36行)的合计数。 30.“本期实交增值税税额”(38行)项目,是指企业本期实际缴纳入库的 增值税额、代扣代缴增值税税额,以及清理前期欠税额和当月度多交税额,但不包括 当月度内查补以前年度份漏税的实际入库税额。可按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会计科目“已交税金”栏与“转出未交增值税”栏的当月累计发生数之和,减去“应 交税金——未交增值税”会计科月贷方期末余额或加上“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会计科目借方期末余额后分析填写。也可根据纳税申报表填写。 31.“期末未交增值税税额”(39行)项目,反映本月末未交的增值税税额, 指本表“期初未交增值税税额”(17行)加上“本期应交增值税税额合计”(37 行)数据之和,减去“本期实交增值税税额”(38行)数据后的余额。期末多交的 增值税税额以“-”号在本项目内反映。 32.“期末留抵税额”(40行)项目,应根据本表“上期留报税额”(28 行)与“本期进项税净额”(27行)之和,减去“本期实际抵扣的税额”(34行) 后的余额填写。 33.“本期实交消费税税额”(41行)、“其中:代扣代缴消费税”(42 行)、“本期实交资源税税额”(43行)和“本期实交企业所得税税额”(44行) 项目,分别指企业本期实际入库的税款,包括清理前期欠税额和当月多交税额,但不 包括当月内查补以前年度偷漏税的实际入库税额,可分别按“应交税金——应交消费 税”、“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和“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会计科目借 方当月累计发生数分析计算填写。 34.“其中:代扣代缴消费税”(42行)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 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扣缴的消费税额。 35.“期末企业资产总额”(45行)项目,应根据企业资产负债表“资产总 计”行“期末数”填写。 36.“其中:应收帐款”(46行)项目,应根据企业资产负债表“流动资产” 下的“应收帐款”行“期末数”填写。 37.“银行存款”(47行)项目,应根据企业资产负债表“流动资产”下的 “银行存款”行“期末数”填写。 38.“期末企业负债总额”(48行)项目,应根据企业资产负债表“流动负 债合计”和“长期负债合计”两行的“期末数”填写。 39.“应付帐款”(49行)项目,应根据企业资产负债表“流动负债”科目 下的“应付帐款”行“期末数”填写。 40.“期末企业所有者权益合计”(50行)项目,应根据企业资产负债表 “所有者权益合计”行“期末数”填写。 41.“期末固定资产原值”(51行)项目,应根据企业资产负债表“期末固 定资产原价”行“期末数”填写。 42.“其中: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52行)项目,应根据企业资产负债表 “固定资产”帐户“生产用固定资产”明细帐户借方余额填写。 43.“累计折旧”(53行)项目,应根据企业资产负债表“累计折旧”行 “期末数”填写。 44.“其中:本期折旧”(54行)项目,应根据企业本月内计提的折旧额填 列。 45.“全部从业人员平均人数”(55行)项目,应根据上报统计局的 B202报表《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相应的口径填写。 46.“工资总额”(56行)项目,应按企业“应付工资”帐户本月贷方发生 额合计数填写。 47.“查补前期税款”(57行),是指查补的企业前期因偷漏税行为形成的 各种应交税款。按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查补入库数填写。 48.“其中:增值税”(58行)、“消费税”(59行),“企业所得税” (60)行是指查补的企业前期因偷漏税行为形成的应交增值税税款、消费税税款和 企业所得税税款。按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查补入库数填写。 三、重点税源月报表-02表填写说明 (一)02表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产品表,以产品为对象进行填报,共列17项 指标,各项指标均应分产品填写。02表“产品名称”栏和“产品代码”行(0行) 应按《全国重点税源企业代码规定》附表《产品代码表》(以下简称产品代码表)所 规定的产品名称和产品代码的顺序分别填写,不得不填或更改。 (二)02表要求填企业生产销售的主要产品,包括免征增值税、消费税、资源 税的产品,但企业既生产免税的“军用产品”,又生产应税的“民用产品”的,只调 查民用产品的数据。 (二)填报02表时,企业生产《产品代码表》中所列产品较多而一套表格填写 不完的,可续填数张表,但每张表格的表头都必须填写相同的“企业名称”和“企业 代码”。一户企业中属相同产品代码的产品,必须合并在一起填入相应产品代码的行 次内,表中不能出现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的产品代码。 (四)企业用自产的属于《产品代码表》中所列的产品连续生产属于《产品代码 表》中所列的其他产品时,企业自产自用的部分不作为一个产品来填报,仅填报最终 产品的有关数据。 (五)02表内各项目的具体填写要求: 1.“产品代码”(0行)项目,根据调查的产品在《产品代码表》中所对应的 产品代码填写。 2.“产品期初库存量”(1行)、“本期生产量”(2行)、“本期产品销量” (3行)和“出口销量”(4行)的填写: ①“产品期初库存量”(1行)、“本期生产量”(2行)、“本期产品销量” (3行)和“出口销量”(4行)4项指标填写的产品范围仅限于《产品代码表》中 “计量单位”栏标有计量单位的产品。《产品代码表》中“计量单位”栏未标出计量 单位的产品,这几行均一律填0; ②“产品期初库存量”(1行)是指企业前期累计生产产品尚未售出的库存数量; “本期生产量”(2行)是指企业当月生产产品的数量;“本期产品销量”(3行) 是指企业当月销售产品的数量;“出口销量”(4行)是指企业本月实现的出口量, 对于《产品代码表》所列征收资源税的矿产品,各项均应填写当月生产或销售的矿产 品原矿数量。精矿数量换算原矿数量时,可按选矿比如损失量计算。 3.“产品价格”(5行),以本月产品销售的平均价格填写。 4.“计征增值税的销售额”(6行)至“直接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8行) 各项目,应根据01表相应行次的填报口径分别按产品分解计算填列。 5.“本期销项税额”(9行)至“适用4%征收率的应交税额”(13行)各 项目,应根据01表相应行次的填报口径分产品填列。填写时,也可参考增值税纳税 申报表“本期销项税额”栏“货物或应税劳务”项目各行数据填写。 6.“消费税税率(%)或单位税额(元)”(14行)和“资源税单位税额 (元)”(16行)各项目,分别根据《产品代码表》中所对应产品经主管税务机关 核定的、实际执行的消费税税率或单位税额、资源税单位税额填写。 7.“应交消费税”(15行)和“应交资源税”(17行)两项目,分别以计 税的销售收入或销售量乘以相应的税率或税额计算填列。 四、重点税源月报表-03表的填写说明 03表为营业税纳税人企业有,共34项指标,以企业为对象汇总填报。 (一)“经营收入”(1行)项目,是指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的合 计数。 1.主营业务收入。视不同行业的企业分别按照企业损益表和利润表中下列的指 标确定: ①运输(交通)企业和股份制试点企业按照损益表或利润表中的“主营业务收入” 行确定; ②施工企业按照损益表中“工程结算收入”行确定; ③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损益表中“房地产经营收入”行确定; ④邮电通讯企业按照损益表中“通信业务收入”行确定; ⑤旅游、饮食服务业、金融和保险企业按照损益表中“营业收入”行确定; 2.其他业务收入,应视不同企业按其损益表或利润表对应科目贷方本期发生额 分析填列。 (二)“计征营业税的收入”(2行)项目,是指按税法规定应缴纳营业税的收 入,即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本项目应包括向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 括本说明第(三)条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列举的减免税规定即可免征营业税的收 入。 (三)“免征营业税的收入”(3行)项目,是指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列举 的减免税规定即可免征营业税的收入。该指标可根据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 入中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免税收入填写。企业所取得的免税经营项目的收入应单独 进行核算,不能进行单独核算的,不应计入“免征营业税的收入”。 金融行业“往来收入”不应包含在此项目内。 (四)“经营成本”(4行)项目,以企业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支出) 的合计数填列。 1.主营业务成本,视不同企业,按下列指标确定: ①运输(交通)、旅游、饮食服务企业和股份制企业按照损益表或利润表中的 “营业成本”行确定; ②金融和保险企业按照损益表中“营业支出”行确定; ③施工企业按照损益表中“工程结算成本”行确定; ④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损益表中“经营成本”行确定; ⑤邮电通讯企业按照损益表中“通信业务成本”行确定。 2.其他业务成本按“其他业务支出”科目借方本月发生额扣除其他业务收入所 缴纳的税金及附加后的余额确定。 (五)“经营费用”(5行)项目,视不同企业分别确定: 1.运输(含民航)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损益表或利润表中的“销售费用” 行确定; 2.旅游、饮食服务企业按照损益表中“营业费用”行确定; 3.股份制企业按照利润表中的“销售费用”和“进货费用”的合计数确定。 (六)“经营税金及附加”(6行)项目,是指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 入应缴纳的税金及附加,应按企业损益表或利润表相应的“经营税金及附加”栏目的 数据填列。 (七)“应交营业税”(7行)、“应交土地增值税”(8行)、“应交城市维 护建设税”(9行)和“应交教育费附加”(10行),应分别按企业帐户“应交税 金”和“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应交税 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和企业帐户“其他应交款”的“其他应交款——应交教 育费附加”等明细科目本月贷方累计发生额分析计算填列。上述各应交税(费)项目, 原则上不应包含减免税(费)数额。但对于先征后返形式的优惠,由于返还时不冲抵 应交税金,则仍包含这部分税额。 (八)“经营利润”(11行)项目,为企业主营业务利润和其他业务利润的合 计数。 1.主营业务利润,视不同企业分别确定为: ①运输(交通)企业和股份制企业分别按照损益表或利润表的“主营业务利润” 行确定; ②施工企业按照损益表中“工程结算利润”行确定; ③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损益表中“房地产经营利润”行确定; ④旅游、饮食服务企业按照损益表中“经营利润”行确定; ⑤邮电通信企业按照损益表中“通信业务收支差额”行确定; 2.其他业务利润按照企业损益表或利润表的“其他业务利润”行数据确定。 按上述计算关系得出的“经营利润”应与本表“经营收入”(1行)、“经营成 本”(4行)、“经营费用”(5行)和“经营税金及附加”(6行)等数据的计算 结果相符合。 对于金融、保险企业,由于其损益表元“其他业务利润”一行,其“经营利润” 可直接按表内公式计算得出。 (九)“管理费用”(12行)项目,对于不单独核算该项目指标的金融、保险 企业填“0”,其他企业分别根据企业损益表或利润表中“管理费用”行的数据填写。 (十)“印花税”(13行)项目应根据企业“管理费用”的“印花税”明细科 目借方本月发生额填写。 (十一)“财务费用及汇兑损失”(14行)项目应根据企业损益表或利润表 “财务费用”行的数据填写。 (十二)“营业利润”(15行)项目视不同企业分别确定: 1.运输(交通)、施工、房地产开发、旅游、饮食服务和股份制企业分别按损 益表或利润表的“营业利润”行确定; 2.邮电通信企业按损益表中“营业收支差额”行确定; 3.除保险企业外,其他各类企业该指标应为本表“经营利润”减“管理费用” 和“财务费用”后的余额。因保险企业在本表中未反映“准备金提转差”和“保护红 利支出”,故可不满足这一条件。 (十三)“利润总额”(16行),视不同企业确定: 1.运输(交通)、施工、房地产开发、旅游、饮食服务和股份制企业分别按损 益表或利润表的“利润总额”行确定; 2.邮电通信企业按损益表中“收支差额总额”确定; (十四)“期初未交营业税额”(17行)项目,是指税款所属期为前期的企业 应交未交的营业税税额。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数额填写; (十五)“本期实交营业税额”(18行),是指企业本期实际缴纳入库的营业 税税额、以及清理前期欠税额和当月度实际多交的税额,该指标应根据主管税务机关 核定的企业实际入库数填写。 该项目中不应包括查补的前期偷漏税款的实际入库税额。查补税款应在第33行 填写。 (十六)“期末未交营业税额”(19行),是指税款所属期为当月的企业应交 未交的营业税税额,该项目中包含前期欠税。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数额填写。 (十七)“本期实交企业所得税额”(20行),是指企业本期实际缴纳入库的 企业所得税税额、以及清理前期欠税额和当月度实际多交的税额,按照主管税务机关 确认的实际入库数填写。 (十八)“期末企业资产总额”(21行)项目,可根据企业资产负债表的“资 产总计”行的期末数据填写。 (十九)“应收帐款”(22行)项目,应根据企业资产负债表“流动资产”下 的“应收帐款”行“期末数”填写。 (二十)“银行存款”(23行)项目,应根据企业资产负债表“流动资产”下 的“银行存款”行“期末数”填写。 (二十一)“企业负债总额”(24行),应根据企业资产负债表“负债合计” 期末数据填写。 (二十二)“应付帐款”(25行)项目,应根据企业资产负债表“流动负债” 科目下的“应付帐款”行“期末数”填写。 (二十三)“期末企业所有者权益”(26行),应分别根据企业资产负债表 “所有者权益合计”期末数填写。 (二十四)“期末固定资产原值”(27行),可根据企业资产负债表中“固定 资产原价(值)”的期末数填写。 (二十五)“其中: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28行)项目,应根据企业“固定 资产”帐户“生产用固定资产”明细帐户借方余额填写。 (二十六)“累计折旧”(29行),应根据企业资产负债表中“累计折旧”期 末数据填写。 (二十七)“本期折旧”(30行)项目,应根据企业当月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 额填写。 (二十八)“全部从业人员平均人数”(31行)项目,应根据上报统计局的相 应的口径填写。或期初、期末数之和再除以2计算填列。 (二十九)“工资总额”(32行)项目,应按企业“应付工资”帐户本月贷方 发生额合计数填写。 (三十)“查补前期税款”(33行),是指查补的企业前期因偷漏税行为形成 的各种应交税款。按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查补入库数填写。 (三十一)“其中:营业税”(34行),是指查补的企业前期因偷漏税行为形 成的应交营业税税款。按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查补入库数填写。 五、重点税源月报表--04表填表说明 04表为营业税纳税人项目表,其9项指标,以经营项目为对象进行填写。 (一)“经营项目代码”行与经营项目名称栏,按照《全国重点税源企业代码规 定》营业税经营项目代码表中对应的经营项目代码和经营项目名称填写,不得不填和 随意改动。 (二)本表中第1到7行的数据,分别按照01表相对应指标的填报口径分经营 项目分解后分析计算填列。 (三)本表“法定税率(8行),按照经营项目代码表中规定的法定税率填报。 同一企业兼营适用不同税率的娱乐项目时,其法定税率按加权平均税率填写,并可保 留两位小数。此栏,金融行中的农村信用社填6,享受政策优惠的政策性银行填5, 其他金融企业一律填8。 (四)“按法定税率计算的税额”(9行),为本表“计征营业税的收入”(7 行)数据和本表“法定税率”(8行)的乘积。 附件: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报表(略)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产品报表(略) 5、金融保险营业税纳税人企业报表(略) 6、金融保险营业税纳税人经营项目报表(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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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国税系统重点企业税源监控数据库管理办法》的通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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