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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营业税计税营业额问题的通知

内财税字[1999]590号颁布时间:1999-07-13

     1999年7月13日 内财税字[1999]590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营业税计税营业额问题的通知》(财 税字[1999]18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营业税计税营业额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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