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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补充通知

内国税流字[2001]2号颁布时间:2001-01-09

     2001年1月9日 内国税流字[2001]2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处理问题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0]18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 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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