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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财政部驻内蒙古自治区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版物和电影拷贝增值税及电影发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内财税[2001]627号
颁布时间:2001-06-15
2001年6月15日 内财税[2001]627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版物和电影拷贝增值税及电影发行营业税政 策的通知》(财税[2001]8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增值税先征后返的返还办法仍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94)内财中企字第 428号文件规定办理。 附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版物和电影拷贝增值税及电影发行营业税政策的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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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污水处理费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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