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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2年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制度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内国税计函[2001]25号颁布时间:2001-12-14

     2001年12月14日 内国税计函[2001]25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2年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制度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税函[2001]82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具体编报事项明确如下,各 地一定要按照新的报表制度和编报要求,抓紧布置,认真执行,确保2002年编报 各类报表及时、准确。   一、2002年各类税收会计统计月报表的编报时间提前为月后4日(节假日顺 延),年报表的编报时间为年后15日。2001年1月份会统报表上报时间暂定为 2002年2月20日。   二、各地继续利用区局广域网进行2002年税收会统报表数据传输,传输路径: centre://计统处//2002年报表   三、各级国税机关应加强与银行金库的收入对账和报表审核工作,发现差错要及 时更正,并调整帐表。自治区国税局2002年度按月通报报表审核结果,通报情况 将与目标管理考核挂钩。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2年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制度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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