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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推广应用发票管理软件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

内国税征字[2000]22号颁布时间:2000-11-01

     2000年11月1日 内国税征字[2000]22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发票信息管理系统》软件,经过在呼市、包头市国税局进行试用,目前该软件 已经具备了推广应用的条件。现就软件的基本功能简介和推广前的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票信息管理系统》的基本功能简介   《发票信息管理系统》软件主要用于售票窗口的发票销售和核算,具有发票的库 存管理,发售审核,销售管理,缴销管理,保证金管理,计划统计管理,财务核算等 功能,并可与征收管理软件联网进行征管信息的查询审核,设计了IC卡管理功能, 能够实现发票管理的基本功能,可以减少大量的手工登记查询等工作量。   为加快发票管理的信息化管理步伐,配合征管改革工作,区局将扩大《发票信息 管理系统》软件的试点范围。要求各盟市国税局分别选择1至2个基层局,也可以根 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多选择几个基层局,作为普通发票微机售票的试点单位(尽可能 选择供票较为集中的地区)。   二、《发票信息管理系统)软件推广中所需硬件的配备筹集方式:按照设计要求, 全面启用《发票信息管理系统》软件的操作流程,至少需要PⅡ处理器以上2、3台 微机联网管理。所以,试点单位发票管理部门在微机配备上应本着自筹为主并尽可能 利用现有设备,不足部分可适当在发票周转金中列支,但最多不得超过五万元并要严 格履行审批管理手续。   三、《发票信息管理系统》软件推广中的职责调整:不论以前发票发售管理岗位 如何设立,启用《发票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后,必须在办税服务厅设置售票窗口。   四、《发票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启用前,要做好普通发票清理工作。一是各地应 结合推行《发票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对本地区普通发票的购领、使用、保管、结存 进行清理、盘点、登记;二是对普通发票工本费、保证金、周转金的收入、支出、清 退、结存等情况进行检查、清理、统计、造册;三是认真进行核对工作,做到帐帐相 符,帐证相符,帐实相符;四是各试点单位要做好《发票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启用前 的重新记帐准备工作,并按档案管理要求对前期的发票资料保存备档;五是盟市国税 局要在各基层局自查自验的基础上,组织验收,区局将进行抽查。   五、《发票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启用后,有关手工操作和软件操作的过渡,原则 上凡能进行软件操作的以软件为主,软件不能记录或不能保存的表证单书以手工操作 为主,具体要求区局将在《发票信息管理系统》业务操作规范说明中明确。   六、从今年起,销售普通发票不论手工售票,还是微机售票,必须使用区局统一 印制的《发票销售收据》。《发票销售收据》(收据联)作为收款凭据,《发票销售 收据》(查询联)作为购票登记记录附在《普通发票领购簿》上,《发票销售收据》 (备查联)由税务机关留存备查,也可作税务机关财务记帐联使用。   七、《发票信息管理系统》软件的推广步骤   在全区范围内对《发票信息管理系统》软件进行试运行,其步骤大体分类三步:   一是培训阶段。即:区局将于4月下旬举办全区试点单位的软件培训(培训范围、 时间另行通知);   二是准备阶段。即:从5月初到5月底,各盟市国税局将主要完成微机配备、软 件安装、发票清理以及人员、职责、帐务、手续等各项准备工作。   三是运行阶段。即:从6月1日起全区《发票信息管理系统》软件试点单位正式 启动软件售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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