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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问题的批复
内国税征字[2000]12号
颁布时间:2000-03-24
2000年3月24日 内国税征字[2000]12号 呼和浩特市国家税务局: 《关于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的请示》(国税征字[2000]4号)收悉。经研 究,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7]65号和国税发[1997]88号《通 知》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同意你局作为全区国税系统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的 试点地区。试点范围应在深入细致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选择目前已使用收款机的商场、 超市等进行试装,并认真总结经验,根据管理能力,待条件成熟后,逐步扩大推行范 围。在具体组织和实施过程中,要主动争取当地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加强领导, 积极稳妥,周密安排,确保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的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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