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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准备工作的通知

内国税征字[1999]19号颁布时间:1999-12-21

     1999年12月21日 内国税征字[1999]19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工作会议的要求,我区安装税控装置 的准备工作现已开始。自治区局正在制订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实施方案,方案审定后, 连同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文件一并下发。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税控装 置由自治区国税局统一选定生产厂家(或代理商)、装置型号、并统一订货。为此, 各盟市局应按《安装税控装置加油机情况统计表》(见附表)的要求,尽快对本地区 加油站的加油机进行调查统计,并务于2000年1月20日前上报自治区局,自治 区局将依据各地上报加油机的数量,向生产厂家订购税控装置。各地需安装税控装置 的加油机的范围为:在当地经委牵头组织的清理整顿加油站(点)工作的基础上,属 于合格的加油站及清理过程中“漏网”加油站的加油机。具体清理整顿情况,可向当 地经委进行了解,如果当地清理整顿加油站(点)工作未开始或尚未完成,可按现营 业的加油站的加油装置统计、填报《安装税控装置加油机情况统计表》,但须加以说 明。调查统计数据一定要详实、准确,因调查统计不实造成的损失,由上报单位承担 责任。 附件:安装税控装置加油机情况统计表(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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