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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陕西省撤销长安县设立西安市长安区的批复
国函[2002]45号
颁布时间:2002-06-02
2002年6月2日 国函[2002]45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西安市长安县撤县设区的请示》(陕政字[2001]68号)收悉。 同意撤销长安县,设立西安市长安区,以原长安县的行政区域为长安区的行政区域。 区人民政府驻韦曲镇。 长安区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经费和人员编制由你 省自行解决。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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