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财政相关法规
>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95年第1号
(95)财政部公告第1号
颁布时间:1995-03-01
1995年3月1日 (95)财政部公告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现就发行1995年 3年期凭证式国库券 公告如下: 一、1995年3年期凭证式国库券从3月1日起开始发行,7月31日结束。 二、凭证式国库券从购买之日起开始计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持满三年的, 年利率为14%,并实行保值贴补。 三、凭证式国库券可以记名、可以挂失,不上市流通。发行期结束后,持券 人可以随时到原购买网点提前兑取。 四、凭证式国库券面向全社会公开发行,居民个人和其他投资者可到中国工 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部门的 储蓄网点和财政部门的国债服务部购买。 五、凭证式国库券采取单利方式计息,不计复利。 有关具体办法另行颁布。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995年2月22日
上一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95年第3号
下一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95年第2号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