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财政相关法规
>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95年第2号
(95)财政部公告第2号
颁布时间:1995-03-01
1995年3月1日 (95)财政部公告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 现就发行1995年3年期无记名国库券 公告如下: 一、1995年3年期无记名国库券,票面年利率为14.5%,从3月1日开始发行, 3月20日结束。 二、无记名国库券由证券经营机构承购包销后向社会公开销售,各类投资者 均可购买。 三、无记名国库券发行结束后可以上市流通,但不记名,不挂失。 四、无记名国库券从3月1日起开始计息,采取单利方式,不计复利,到期一 次还本付息,不实行保值贴补。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995年2月22日
上一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95年第1号
下一篇:
关于中央商贸周转金呆帐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