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劳社工字[2006]48号颁布时间:2006-06-21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湖南省2006年工资增长指导意见》已经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核、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湖南省2006年工资增长指导意见
2005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加快改革开放步伐,全省经济协调稳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2006年,根据省委、省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调控预期目标,为了加强政府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和调控,完善企业工资水平随社会经济发展的正常增长机制,使工资增长与我省国民经济发展保持合理的比例关系,促进我省今年各项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根据《湖南省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现对我省2006年工资增长提出如下意见:
一、2005年全省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
(一)全省宏观经济状况
1、社会经济协调稳定发展。全省实现国内生产总值6473.61亿元,比上年增长11.6%。
2、财政收入较快增长。全省财政收入738.55亿元,比上年增长20.6%。
3、物价涨幅回落。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为102.3,涨幅较上年回落2.8个百分点;商品零售价格总指数为102.2,回落1.6个百分点。
4、社会劳动生产率(按国内生产总值计算)17028元,比上年增长13.69%。
(二)全省工资增长情况
全省城镇职工工资总额 616.86亿元(其中包括离岗人员生活费),比上年增长13.4%;全部职工年平均工资13718元,增长19.7%,扣除物价因素后,实际平均工资增长17 %。全省在岗职工工资总额591.49亿元,比上年增长15.26%;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5659元,增长12.4%,扣除物价因素后,实际平均工资增长9.9%。
(三)全省劳动就业状况
截至2005年末,全省从业人员3801.8万人,与上年同比增加54.7万人,增长1.5%。其中城镇从业人员1011.92万人,比上年增长6%;城镇在岗职工381.2万人,比上年增长3.76%。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3%。
二、2006年我省宏观经济主要调控目标
根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今年我省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和谐湖南为目标,坚持发展是硬道理,加快发展速度,提高发展水平;坚持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坚持“五个统筹”,加强薄弱环节,注重协调发展;坚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坚持以人为本,更加关注民生,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2006年全省社会经济发展宏观调控的主要目标是:国内生产总值增长10%,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4%左右;财政总收入增长12%;新增城镇就业5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左右。
三、2006年全省工资指导线
综合以上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确定2006年我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如下:
1、以工资增长率12%为工资增长基准线,作为2006年我省职工平均货币工资增长的调控目标。
2、以工资增长率20%为工资增长上线,作为控制工资增长预警线。
3、以工资增长率3%为工资增长下线,作为保障职工实际生活水平不下降的最低增长幅度。
四、我省2006年工资指导线适用于全省城镇各类企业和按照企业经营方式进行经营性活动的各类机构、团体。企业应按照工资指导线的要求,以本单位上年度劳动工资统计年报为主要依据,在生产发展、效益提高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保证职工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
五、各市、州劳动保障部门应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省劳动保障厅备案。要加强对企业工资工作的指导,继续把执行工资指导线与实行工效挂钩办法有机结合起来,确保今年全省工资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
六、各企业要按照本年度工资指导线的要求,认真制定工资总额申报方案,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报国有资本投资主体或代行投资主体职能的部门审批后,于2006年10月底以前按分级管理的原则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其他企业于2006年10月底前直接报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核。
七、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将各类企业执行工资指导线和工资支付情况作为劳动保障监察的重要内容。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予以纠正,对损害劳动者合法劳动报酬权益,特别是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的行为,依法严肃处罚。
附件:湖南省企业执行2006年工资指导线方案审核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