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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科技厅关于上报拟开展国有高新技术企业股权激励试点单位有关情况的通知
湘财权[2003]2号
颁布时间:2003-02-28
2003年2月28日 湘财权[2003]2号 各市州财政局、科技局,省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实施〈关于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工作 的指导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2]508号,附件2)、《国务院 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 通知》(国办发[2002]48号,附件3)精神,我省计划在具备条件的高新技 术企业中选择部分企业进行股权激励试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使我省的股权激励政策规范科学,请组织有关国有高新技术企业负责人及 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国办发[2002]48号和财企[2002]508号文件精神, 提出具体意见,于3月底前书面反馈省财政厅、省科技厅。 二、请按照国办发[2002]48号和财企[2002]508号文件规定的 条件选择1-2户企业,并认真填报湖南省国有高新技术企业股权激励拟试点企业基 本情况表(附件1),连同企业2000年至2002年三年审计后的财务报告于3 月底前上报省财政厅、省科技厅,以便我们尽快确定试点名单并组织试点工作的实施。 附件1:湖南省国有高新技术企业股权激励拟试点企业基本情况表(略) 附件2:
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实施《关于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工作的 指导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
附件3: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 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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