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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明确财政部门在外国政府贷款货物招标中职责的意见
湘财外[2003]37号
颁布时间:2003-10-27
2003年10月27日 湘财外[2003]37号 各市州财政局: 为加强和规范外国政府贷款货物招标工作,明确财政部门在招标工作中的职责, 根据财政部及我省的有关规定,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财政部门在外国政府贷款货物招标工作中的主要职能是管理、指导、协调和 监督。 二、审核招标文件。招标人必须在发售标书前组织对招标文件进行评审,以保证 标书的合理性和合法性。评审人员由招标人、从网上抽取的评审专家、招标代理公司、 标书编制单位和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组成。财政部门主要审核招标文件是否符合 外国政府和我国政府货物招标的有关规定。 三、指导监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组建,其成员由招标人的 代表、招标代理公司的代表和有关技术、商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 上单数,其中网上抽取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与招标项目有直接关联 或与投标人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人不得进入项目的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 中标结果确定前必须保密。财政部门不得担任评委。 四、指导评标细则的制定。招标代理人和招标人在财政部门的指导下,应于开标 前制定评标细则,并在评标开始前,交评标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才可开展具体评标工 作。 五、监督评标过程。招标代理公司和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 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在招标过程 中,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纪律监督,财政部门负责程序监督,以保证招标工作在符合外 国政府贷款采购程序的情况下有序进行。 六、审核评标结果。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细则评标并初步确定中标人后,应先上 报评标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由招标代理公司将招标结果在网上公示。 评标领导小组由财政、招标人所属行业主管机构等相关部门、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公司 共同组成。 七、监督招标物资的采购到货。招标人在签订合同后,应做好采购物资的到货验 收工作,对中标人提供的招标物资及时清点验收,财政、审计部门可对已到货情况进 行抽查。 八、切实履行职责。财政部门作为利用国外贷款的“窗口”,要切实加强管理, 履行职责,不得放任自流。如发现招投标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指出,予 以纠正,必要时应向上级部门报告。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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