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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委员会 辽宁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辽宁省人事厅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发展中初等学校校办产业若干问题的意见(二)

辽教委字[1997]2号颁布时间:1997-01-09

     1997年1月9日 辽教委字[1997]2号 八、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校办产业的管理。校办产业管理体制继续实 行学校所有,学校管理为主,教育主管部门指导、协调、监督、服务的管理体制。各 级校办产业管理机构要保持相对的稳定。要加强县区校办产业管理机构建设。设立事 业性管理部门的县区,可按完全中学建制配备干部。逐步建立校办产业学校所有,校 办产业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的体系。农村乡镇中心学校要配备校办产业专职干部,负责 全乡镇的校办产业工作。 九、采取有效措施,增加对校办产业的投入。省继续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校办 产业。对学校发展校办产业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资产的,免收资产占用费。学校 根据自身优势兴办第三产业在税收上予以照顾。 十、多渠道筹措校办产业发展资金。各级财政部门要从政策和资金上支持校办产 业的发展。各级金融机构要支持校办产业发强,在贷款方面给予扶持。校办产业要善 于利用融资贷款,合理负债经营。鼓励校办产业大力引进台港澳资金和外资。 十一、建立激励机制,引进各类人才。学校要先派思想素质好、事业心强、懂技 术、善经营、会管理的优秀人才进入校办产业领导岗位,并配备好结构合理,团结合 作的领导班子。对年创利润在10万元以上的,特别是百万元以上的经营管理者,职 务任免和调动要由学校申报,经上一级校办产业管理部门审批,实行专门管理,以保 持相对稳定。要注重培养校办产业经营管理人才,逐步形成一支校办企业家队伍。凡 新聘任到校办产业领导岗位的人员,上岗前要进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方针 等专业知识培训,考试合格者方可上岗;不合格者,不得担任校办产业领导职务。各 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对有突出贡献的厂长、经理、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制定奖励政 策。省教委拟设立校办产业奖励基金制度。 十二、校办企业专职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人员的职称评定,可参照企业的评聘 办法进行。原是教师被抽调到校办产业管理机构(不含行政编制的校办产业管理机构) 或到企业从事生产经营和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职称名额,由教育部门在总指标内切 块列出。校内兼职教师仍按原系列评审。不论兼职还是专职管理人员都要以其在生产 经营和专业技术管理方面的水平与业绩为主要依据评聘。农村民办教师从事校办产业 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在民办转公办时,应给予优先照顾。根据需要经学校同意派 到校办产业兼职的教职工,可获取合理的报酬。校办产业评优评模要纳入各级政府和 各行业的序列之中,一视同仁,统筹考虑。 十三、加快农村学校校办产业的发展步伐。农村学校要以乡镇中心小学,初级中 学为中心,可采取数校联合方式投资举办校办产业。要充分利用农村的资源优势,发 展农副产品深加工,实现科工贸一体化。建立起乡镇村支持,数校联办,共同受益的 产业管理运行机制。 农村学校要大力发展校园经济。学校的学农基地,一不能挤占,二不能流失。没 有土地或土地未达标的学校,要按省政府[1980]70号文件和[1987]108 号文件小学每班不少于一亩,中学每班不少于两亩的规定,配好配齐。对农村学校的 学农基地要实施土地认证制度。学校要利用现有耕地,培育和引进优良品种,实行科 学管理,实现集约化经营。要发展"两高一优"农业,引带当地农业发展。 发展校园经济要与学校绿化、美化、优化育人环境相结合。积极参与农业新技术 推广工作。 十四、大力发展校办骨干企业。各地要择优扶持,突出重点,发展一批骨干企业。 在人才、资金、技术、项目等方面予以扶持。在政策上加以倾斜,使这些企业在本地 区发挥骨干带头作用,逐步发展为具有先进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的规模企业。 十五、积极发展第三产业。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精神,采取多种形式,兴办多种类型、多种层次的第 三产业。要从学校教育自身特点出发,选择投资少、见效快、效益高并与教育、经济 发展和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发展第三产业。注重发挥学校智力优势,举办各类专 业培训和咨询服务。要努力发展多种类型的联营、联销及代销商店,建立销售网络, 拓宽流通渠道。大力提倡各级校办产业管理部门开拓教育市场,为师生服务。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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