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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外交部关于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离任回国进境自用车辆缴纳车辆纳置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国税发[2005]455号颁布时间:2005-12-26


各区、县国税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外交部关于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离任回国进境自用车辆缴纳车辆购置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8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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