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地税发[2005]32l号颁布时间:2005-12-20
各征收管理局:
为了准确掌握我市财产行为税税源变化情况,进一步提高地方税征管水平,保证应纳税款足额入库,市局决定于2006年1至4月,在全市范围开展2005年度财产行为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的结算清算工作,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结算清算工作是加强财产行为税征收管理的重要手段,对掌握纳税人税源变化情况,实现精细化管理,堵塞税款流失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各征收管理局要对本次结算清算工作给予足够重视,成立工作机构,主管局长要亲自负责,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局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时间,积极调配人力,切实抓好这次结算清算工作。
二、结算清算范围及时间本次结算清算范围为全市财产行为税纳税义务人,检查纳税期为2005年度。
三、具体安排
1.元月十五日前,各征收管理局根据本局实际情况对本次结算清算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并将结算清算报表发至所有纳税人。
2.二、三月份,各征收管理局回收报表,并对报送数据、税款缴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检查,发现有问题的要及时纠正,并按税收政策规定做好征收工作。
3.四月份,各征收局对结算清算报表进行由下至上的逐级汇总,并将汇总报表及总结材料上报市局。
四、结算清算工作要求
1.各基层单位要做好对辖区内财行税各税种纳税人的统计摸底工作,按时将报表发至所有纳税人并如数回收,报表领受或填报过程中,基层科所要作好宣传解释和辅导工作。
2.报表回收后,各基层局要对照征管基础资料和纳税申报有关信息检查应税单位是否如实填报数据,是否如数缴纳税款,特别是对新办纳税人税源情况要进行认真核实,对于申报不实或未如数缴纳税款的单位,要依法予以处罚,并将查补税款及滞纳金、罚款及时追缴入库。
3.积极采取措施,确保纳税单位所报数据及各基层单位汇总数据翔实、准确。各征收局要充分利用结算清算工作要准确掌握税源变化和政策执行情况。在准确统计各项数据的基础上,认真分析各税源变化和税款入库情况,对2005年税收政策有调整的税种要做好对收入变化情况的统计和分析工作;对收入情况变化异常的税种,要找出问题所在,提出解决办法,为明年财行税收入的稳定增长奠定良好的基础。
4.各征收局要充分利用结算清算工作完善本局财产行为税征收管理措施,提高税政管理水平。在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方面,对税源情况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变更税源基础信息,特别是对个别郊县进行乡镇撤并的要作好征税范围重新划分后计税依据的核定计算工作。在印花税管理上,要加强对应税凭证的管理工作,要督促纳税人对各类应税凭证及时、完整、准确地进行登记,对应税凭证数量多或内部多个部门对外签定应税凭证的单位,要帮助其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应税凭证登记管理办法,对实行汇总缴纳的单位,要利用结算清算工作对纳税人汇总缴纳情况进行检查。在土地增值税的征管上,对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的纳税人,要认真检查房产销售情况并落实税款预缴工作;对其他转让土地或房产行为,要积极同土地及房产管理部门等相关单位联系,掌握土地及房产转让资料,并依据相关资料做好税收征管工作。在车船使用(牌照)税的方面,要做好税源基础信息的调查统计工作,准确掌握纳税人车辆拥有和税款缴纳详细情况,对未按时完税的,要加大检查力度并按税法规定予以处理。
5.为保证本次工作取得预期的效果,市局将按照结算工作要求结合基层征管实际,依据《工商税处目标管理考核考核办法》相关内容,对各局安排部署、完成情况、取得效果及发现问题的解决办法等方面进行量化考核。
附件:1.财产行为税结算清算报表(略)
2.财产行为税结算清算汇总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