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陕西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四佳半导体材料公司1999年度向所属企业收取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市国税发[1999]433号
颁布时间:1999-11-30
1999年11月30日 市国税发[1999]433号 市国税高新开发区分局: 现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四佳半导体材料公司1999年度向所属企业 收取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陕国税函[1999]263号)转发给你局,请依 照执行。 附件: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四佳半导体材料公司1999年度向所属企业收取 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3)
上一篇: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陕西汽车制造总厂、陕西汽车齿轮总厂、中国重型汽车销售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蓝小公路收费站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请示》的批复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