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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欠税清缴工作的通知

陕地税发[2000]043号颁布时间:2000-03-06

     2000年3月6日 陕地税发[2000]043号 各地市、杨凌示范区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计划发展委员会《关于暂停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 调节税的通知》(财税字[1999]299号)已经下发,为认真贯彻文件精神, 确保投资方向调节税停征后原来欠缴部分清缴入库,省局决定在全省开展投资方向调 节税欠税情况全面清查并追缴入库专项工作。为了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 如下:   一、欠税清缴范围:自91年开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以来,全省所有固定 资产投资项目(包括与国内企业、“三资”企业的合资项目)。   二、欠税清缴内容:本辖区内所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实际完成投资额、适用税 率、应纳税额、已缴税额、欠缴税额情况。   三、加强领导,加大清欠力度。各级税务机关应对这次专项工作高度重视,要成 立主管领导为组长,税政、征管、稽查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清查领导小组,组织力 量,按本通知的清缴范围及内容安排好这次清缴工作,建立清缴责任制和必要的考核 制度,严防出现"查而不清,催而不收"的现象,以保证投资方向调节税欠税清缴工作 的顺利进行。   四、严格执行税收政策。各级税务机关在投资方向调节税欠税清缴工作中,对纳 税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2000年1月1日前实际完成的投资额,应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 9年度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有关政策及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 158号)等有关规定,准确把握税收政策界限。   五、要求:本次专项清缴工作从3月1日开始,至6月底结束。清缴工作结束后, 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总结,各地市的书面材料务于6月15日前上报省局。省局将进 行抽查。   附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欠税清缴情况统计表(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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