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3月6日 陕地税发[2000]043号
各地市、杨凌示范区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计划发展委员会《关于暂停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
调节税的通知》(财税字[1999]299号)已经下发,为认真贯彻文件精神,
确保投资方向调节税停征后原来欠缴部分清缴入库,省局决定在全省开展投资方向调
节税欠税情况全面清查并追缴入库专项工作。为了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
如下:
一、欠税清缴范围:自91年开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以来,全省所有固定
资产投资项目(包括与国内企业、“三资”企业的合资项目)。
二、欠税清缴内容:本辖区内所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实际完成投资额、适用税
率、应纳税额、已缴税额、欠缴税额情况。
三、加强领导,加大清欠力度。各级税务机关应对这次专项工作高度重视,要成
立主管领导为组长,税政、征管、稽查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清查领导小组,组织力
量,按本通知的清缴范围及内容安排好这次清缴工作,建立清缴责任制和必要的考核
制度,严防出现"查而不清,催而不收"的现象,以保证投资方向调节税欠税清缴工作
的顺利进行。
四、严格执行税收政策。各级税务机关在投资方向调节税欠税清缴工作中,对纳
税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2000年1月1日前实际完成的投资额,应严格执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
9年度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有关政策及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
158号)等有关规定,准确把握税收政策界限。
五、要求:本次专项清缴工作从3月1日开始,至6月底结束。清缴工作结束后,
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总结,各地市的书面材料务于6月15日前上报省局。省局将进
行抽查。
附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欠税清缴情况统计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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