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4月11日 市地税发[2000]83号
市地税各局,各区县地税局:
现将《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加强中小企业所得税征收管
理工作意见>的通知》(陕地税发[2000]05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
实际,提出以下补充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要组织税务干部认真学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中小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
的意见》(国税发[2000]28号)、《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国税
发[2000]38号)和《
关于控制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范围的通知》(国税发
[1996]200号)等文件,正确理解其精神实质。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和规定
中小企业所得税的管理,不仅能有效地堵塞税收流失,而且能够促进企业加强内部管
理,有利于税收增长和企业发展的良性互动。要加强组织领导,合理安排布置,切实
做好对中小企业的调查、摸底、分析、统计工作,为强化征收管理奠定基础。
凡年销售(营业)收入额在2000万元以下企业或单位按调查表(一)进行汇
总填报,并按省局的要求进行分析、撰写调查报告;凡销售(营业)收入在2000
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大型企业,按调查表(二)进行填报。
调查摸底要与企业所得税汇算情缴工作相结合,相关数据以1999年度汇算清
缴的结果为依据。务必做到数据真实,信息可靠,逻辑关系正确,并与税源报表数据
相衔接。
各单位要根据辖区的现状,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对中小企业的税源及征管情况
进行综合分析,写出专题调查报告,于2000年4月25日以前上报市局。
附件: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加强小中企业所得税征
收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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