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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和兵器装备集团公司所属专门生产枪炮弹等企业继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的通知

市地税发[2000]55号颁布时间:2000-03-15

     2000年3月15日 市地税发[2000]55号 市地税各分局,各区县地税局、财政局:   现将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 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和兵器装备集团公司所属专门生产枪炮弹等企业继续免征城镇土地 使用税的通知》的通知(陕财税[2000]003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 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和兵器装备集团公司所届专门生产枪炮弹等企业继续免征城镇土地 使用税的通知》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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