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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延期的通知》的通知

陕地税发[2000]027号颁布时间:2000-02-16

     2000年2月16日 陕地税发[2000]027号 各地市、杨凌示范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延期的通知》(财税字 [1999]293号)转发给你们,凡符合免征土地增值税条件的,各级地方税务 机关应严格按照陕地税发[1997]094号文件规定的程序办理。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延期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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