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3月16日 市国税发[2000]125号
市国税各分局、各县国税局:
根据《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2000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年审的通知》
(陕国税函[2000]065号)精神,现将我市2000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
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贯彻执行。
一、年审范围:1999年度我市管辖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年审时间:2000年3月1日至2000年5月31日。
三、几点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
市国税发[1999]061号通知规定,认
真组织实施,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2、在年审工作中,各单位要坚持政策标准和工作程序,不得搭车收费,对符合
政策标准的,应及时给予审批;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及时进行有
关税务清算;对年审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向市局反映。
3、年审结束后,各单位将工作总结和年审统计表于6月20日前一并上报市局
流转税处,并接受年审工作质量检查验收,市局将对此项工作考核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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