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陕西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文化单位出版物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市国税发[2000]106号
颁布时间:2000-02-24
2000年2月24日 市国税发[2000]106号 市国税各分局、各县国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文化单位出版物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补充通 知》(财税字[1999]30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文化单位出版物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补充通知
(2)
上一篇: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年审的通知
下一篇: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延期的通知》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