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时间:2023-12-26
现就《广东省税费征管保障办法》(以下简称《保障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一)制定《保障办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税收征管改革部署的重要举措。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十四五”时期税收征管改革工作进行了全面布局,提出要“持续深化拓展税收共治格局”,并围绕“加强部门协作”“加强社会协同”“强化税收司法保障”“强化国际税收合作”四个方面提出了新要求。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要求推进地方税费法治建设。制定出台《保障办法》是贯彻落实《意见》的重要举措。
(二)制定《保障办法》是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力支撑。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税收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具有基础性、支柱性和保障性作用,税收治理能力是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构成要素。通过制度化规范税费征收管理需要支持协助的事项,推动健全部门间信息互通、服务互融、执法互助的常态化共治模式,有利于提升我省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制定《保障办法》是落实税费共治要求的关键基础。按照2018年《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的要求,税务机关的征管范围已经由过去的税收和零散费金扩展到目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税费皆重”格局。制定《保障办法》,强化跨部门协作及社会协同,确立税费征管保障机制,有利于适应新发展阶段税费征管形势,进一步深入落实税费共治要求,更好响应纳税人缴费人的合理需求,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提升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体验。
二、主要内容
《保障办法》包括总则、信息共享、服务支持、征缴协助、监管协作、执法协助、责任追究、附则共八章四十三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制定目的、税费范围、定义解释、工作原则、保障机制、部门间争议解决机制等总体规定。
第二章“信息共享”,主要是建立涉税费信息共享交换和协调机制,明确涉税费信息共享实行目录管理,由税务部门牵头会同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与有关部门协商制定,实行动态调整,要求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将相关涉税费信息提供给税务部门,以及对严控信息质量、保障信息安全等方面工作作出规定,依法保障涉税费必要信息获取,进一步畅通涉税费信息共享渠道,切实提升数据共享质量,促进数据资源高效利用。
第三章“服务支持”,在税务部门依法依规履行自身职能的基础上,明确各方在推进电子发票应用、鼓励第三方机构参与提供服务、开展税费宣传以及建立健全涉税费争议处理机制等方面提供支持,强化部门合作及社会协同,推动构建优质便捷高效的税费服务体系,有效减轻办税缴费负担,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发展。
第四章“征缴协助”,主要对各相关主体在培植税源费源、建立健全税费优惠政策便捷享受机制、提供信息查询和业务办理协助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充分凝聚我省税费征缴合力,保障税费征缴依法依规、税费优惠政策应享尽享。
第五章“监管协作”,主要明确部门间的监管协作事项,重点在信用联合监管、涉税服务机构监管上予以规范,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动协作、跨部门联合监管的工作机制。
第六章“执法协助”,主要明确公安机关执法协助措施和建立税警协作机制,以及税务机关与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协作事项,进一步强化税费司法保障。
第七章“责任追究”,明确违规实施税费征缴、未按规定进行税费征管保障的责任追究。
第八章“附则”,主要明确税务部门可以与同级有关主管部门签订征管协作协议,以及《保障办法》的实施时间。
三、施行时间
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