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时间:2020-09-29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4号),同时废止了《国家税务总局、自然资源部关于落实资源税改革优惠政策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资源税征收管理规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3号)。由于上位文件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决定同时废止《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明确资源税改革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1号、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资源税征收管理规程〉实施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