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时间:2019-12-05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省居民企业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修订并重新发布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减税降费决策部署,我局对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工作进行了深入调研,在此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对该办法进行了修订,并重新发布。
二、主要变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八条规定的应税所得率幅度标准,修订了我省范围内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应税所得率标准,具体按以下口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