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时间:2019-11-29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落实,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的规定,按照依法合规、有利于纳税人、有利于强化服务管理的原则,我局对制定(包括牵头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包括由原湖州市国家税务局、原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制发,而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
二、制定必要性
税收规范性文件是税务机关行使权力、实施管理的重要依据,对纳税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影响重大。对不符合经济发展要求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是税务机关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和各项改革措施的重要举措,是保障税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和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
三、主要内容
《公告》内容为《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本次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4件。
四、施行时间
为保障政策施行的时效性,有效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