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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政策中涉及“36个月”的特殊规定

录入时间:2019-09-02

众所周知,三个公历年度有36个月,但36个月不等于一定就是三个公历年度。很多情况下,税收政策中有关“36个月”的期限都意味着要跨公历年度,延续至第四个公历年度。

如有一项税收政策规定“放弃(增值税)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某纳税人在20185月份决定放弃享受免税而选择按规定缴纳增值税,那么其不得再申请免税的期限就不是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而是从20185月至20214月份这36个月。

现行税收政策条款中,涉及36个月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依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的条件中: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如果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选择免税或按规定缴纳增值税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声明》,办理备案手续。自备案次月1日起36个月内,该企业提供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不得申报增值税退(免)税。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按照《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八)项规定放弃免税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货物劳务放弃免税权声明表》,办理备案手续。自备案次月起执行征税政策,36个月内不得变更。

——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人发生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行为,被税务机关行政处罚或审判机关刑事处罚的,自税务机关行政处罚决定或审判机关判决或裁定生效的次月起36个月内,暂停其享受上述增值税优惠政策。

纳税人自恢复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之月起36个月内再次发生增值税违法行为的,自税务机关行政处罚决定或审判机关判决或裁定生效的次月起停止其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优惠政策。

——综服企业连续12个月内被认定为骗取出口退税的代办退税税额占申报代办退税税额5%以上的,36个月内不得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35号公告规定从事代办退税业务。上述36个月,自综服企业收到税务机关书面通知书次月算起,具体日期以出口货物报关单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综服企业发生参与生产企业骗取出口退税等涉税违法行为的,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且36个月内不得按照本公告规定从事代办退税业务。上述36个月,自综服企业收到税务机关行政处罚决定(或审判机关判决、裁定文书)次月算起,具体日期以出口货物报关单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已享受财税〔201578号通知规定的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因违反税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警告或单次1万元以下罚款除外)的,自处罚决定下达的次月起36个月内,不得享受该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已享受财税〔201573号通知规定的销售自产的列入财税〔201573号通知所附《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因违反税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警告或单次1万元以下罚款除外),自处罚决定下达的次月起36个月内,不得享受财税〔201573号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粘土实心砖、瓦以外的砖、瓦、石灰;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自来水;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商品混凝土),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一经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36个月内不得变更为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36个月内不得变更计税方法。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上述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但不得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按照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的办法依照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选择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办法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36个月内不得变更计税方法。

——如果既适用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又适用重点群体、退役士兵、随军家属、军转干部等支持就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可自行选择适用的优惠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一经选定,36个月内不得变更。税务机关发现已享受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存在不符合财税〔201652号通知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条件,或者采用伪造或重复使用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等手段骗取该通知规定的增值税优惠的,应将纳税人发生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纳税期内按该通知已享受到的退税全额追缴入库,并自发现当月起36个月内停止其享受该通知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

——重点群体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企业招用重点群体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计算每名重点群体人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

——天使投资个人转让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需同时抵扣前36个月内投资其他注销清算初创科技型企业尚未抵扣完毕的投资额的,申报时应一并提供注销清算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并注明注销清算等情况的《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备案表》,以及前期享受投资抵扣政策后税务机关受理的《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情况表》。

——自试点开始之日起,对个人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所得,三年(36个月)内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自试点开始之日起,对个人投资者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三年(36个月)内实施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自试点开始之日起,对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营基金过程中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收入,三年(36个月)内暂免征收增值税。

——自试点开始之日起三年(36个月)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创新企业cdr,按照实际成交金额,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

——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根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现金奖励是指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在取得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三年(36个月)内奖励给科技人员的现金。“三年(36个月)”指实际取得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之日起36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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